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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泄露稀土领域国家秘密 涉案人员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16 浏览次数:32

公布的典型间谍案还包括“加国双谍”康明凯、迈克尔案,“落网间谍”梁成运案,“别有用心的咨询”凯盛融英公司案件,以及个别军迷因为爱好,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等等。这些案例背景复杂、极负隐蔽性。


而除了十大反间谍案,今天(4月14日),国家安全部还公布了另外几起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典型案件。包括部分境外企业和机构非法搜集、窃取我国国家秘密或者是我国核心的科研情报。


近年来,关键矿产已经成为全球主要大国战略博弈的新领域。国家安全机关日前就破获了一起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非法搜集窃取我国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成某原是我国某稀土公司副总经理,工作中可以接触到我国稀土行业内部信息。在日常的商业往来中,成某结识了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上海员工叶某某。


在所供职境外公司外籍员工的指挥下,叶某某以提供金钱报酬为诱饵,多次私下向成某索要我国稀土收储明细、指令性计划等信息。通过向叶某某提供涉密信息,成某多次收取对方给予的巨额报酬。


经国家保密部门鉴定,成某向境外提供的内容涉及7项机密级国家秘密。去年11月,江西南昌市中院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而另一起涉及种子安全的案件也令人警醒。亲本种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杂交实验的种子,是我国粮食安全领域重要的种质资源。


国家安全机关查明,朱某某,原为国内某农业科技公司总经理,为了捞取个人经济利益,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建立所谓“合作”关系,以“合作制种”名义,先后向对方违规出售5种亲本稻种,获得了超出正常售价的回报。


今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情报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可以说,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从通报的案件来看,很多成为间谍的人员,都是在境外受到胁迫。国家安全机关提示,凡对组织活动的主办单位、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场地情景不清楚时,不随便应邀,避免坠入泥沼。如被迫加入了间谍组织,应及时向有关机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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