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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一“矿鼠”盗采120.61吨稀土 涉案金额过千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04 浏览次数:1335
5月3日,记者从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侦监科就通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及时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合法有效证据,成功逮捕了一名在阳山县盗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损失过千万的犯罪嫌疑人,有效保护了阳山县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

记者了解到,2015年4月庄某某接手承包经营阳山县太平镇某地一铁矿进行开采,开采期间,其在铁矿范围内发现稀土矿。庄某某将发现稀土矿的事隐瞒,并随即前往江西省购买开采材料,通过谢某某(在逃)雇佣30多名工人前来阳山,采用打钻孔、建池、灌化学药液的原地浸取法,肆意盗采稀土矿,严重破坏当地山体植被,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质。

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委员会依法鉴定,直到被国土部门查处之日为止,该非法开采矿点已破坏稀土矿矿石量102215吨(稀土氧化物120.61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1085.49万元。执法部门在非法开采现场沉淀池内提取到稀土41包,称重共2808斤(含水),价值人民币126360元。

为加快该案侦办进度,保证办案质量,准确打击盗采犯罪,在侦办的过程中,阳山县检察院侦监科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通过当面听取侦查人员汇报案件查办情况,提前审阅案件材料,深入进行讨论等方式,引导侦查人员从多方面迅速收集、固定了多项定罪所需的重要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最终顺利逮捕犯罪嫌疑人庄某某,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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