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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非法采稀土还逼捡矿村民喝草酸致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20 浏览次数:773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一批不法分子在韶关新丰非法开采稀土达

516吨,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7795多万元。在非法开采过程中,这伙人不

仅殴打捡矿村民,还逼迫一名村民喝下草酸致死。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国土资源部2012年挂牌督办、广东“韶关
 
打欺一号专案”在新丰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非法开采稀土516.25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新丰县遥田镇维新村村民练某森3兄弟将自己位于
 
李公坑的70亩自留山承包给被告人余平杰、郭新华等人。余平杰等人在承包的山上以
 
“原山浸泡”的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产,并雇请被告人谭志峰等人在矿场负责日常的看
 
护、修路等事务。
 
  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2月27日止,余平杰等人在李公坑称星窝非法开采稀土矿,造
 
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鉴定:余平杰等人非法开采稀土氧化物
 
516.25吨,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人民币7795.38万元。
 
  今年2月27日,得知稀土矿场有村民在捡矿,余平杰便授意潘光卷带人手持刀具、
 
铁管赶往稀土矿场“教训”这些捡矿的村民。
 
  潘光卷等人气势汹汹地赶到山上,使用刀具、铁管殴打正在捡矿的谭某灯等9人。
 
在殴打过程中,被害人谭某灯受到潘光卷等人的暴力威逼喝下草酸,后经抢救无效死
 
亡。
 
  韶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判处主犯潘光卷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以故意伤害罪、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余平杰有期
 
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
 
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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