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4-08-11 02:01:52
在初裁报告发布半年之后,日内瓦时间8月7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公布了美国、欧盟、日本诉中国稀土、钨、钼相关产品出口管理措施案上诉机构报告。该报告也是终裁报告。
仲裁报告维持了今年3月专家组的初步裁定结果,认定中国对稀土、钨和钼的出口限制违反了WTO规则。WTO支持欧盟、美国和日本的主张,认为中国的出口关税和配额未能以环保或资源保护等理由证明其合理性。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中方对此表示遗憾。但另一方面,上诉机构在世贸规则部分条款的法律解释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诉请求,中方对此表示欢迎。该人士表示,将在裁决生效后,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规则妥善做好本案后续工作。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学院副院长屠新泉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这一裁决意味着,中国将不能采用配额的方式,对出口稀土的企业进行限制。
欧盟给《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发来的申明中,欧盟贸易委员德古赫特评论说,出口限制不能以损害外国竞争者为代价来保护或发展本地产业。他期待中国迅速将其出口政策与国际规则接轨。
同一时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巡视员贾银松在第六届“中国包头·稀土产业(国际)论坛”上发言时表示中国将尽快形成大稀土集团主导的发展模式。
稀土出口配额争议
中国稀土出口配额争议始于2008年,中间经历了“中国原材料WTO争端”,终于在2012年全面升级为WTO层面的贸易争端。
这个案件,从一开始,就已经有不利中方结果的迹象。中方制订稀土配额的理由一直是环境保护。而有接近稀土谈判的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从一开始,美欧的火力主要集中在中国国内外销售价格不一,获得不公平贸易优势。这一点也在欧盟给本报发来的声明中得到证实。
欧盟称,中国人为地增加出口价格并抬高全球价格造成对外国产业的不利影响。这些限制也人为地降低了中国国内的原材料价格。当中国增加国内供应,这会给中国的本土产业带来竞争优势,并迫使外国生产商把自己的业务和技术转移到中国。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向WTO上诉。2011年,WTO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违规。其中的原材料是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并不包括稀土。舆论普遍认为,欧美国家“投石问路”的举动得到WTO的支持后,稀土很有可能是下一个目标。而且与原材料案类似,结果也很可能被裁定违规。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高级官员透露由于中国限制稀土出口,美国、欧盟、日本已着手向WTO起诉中国。之后, 中国商务部称,已经收到美国、欧盟、日本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提出的有关稀土、钨、钼的出口管理措施的磋商请求。
欧盟的声明显示,WTO在2012年6月成立了专门小组。该小组于今年3月26日进行裁决,宣布欧盟及其共同起诉方胜诉。中国随后于4月25日申请上诉。WTO争端解决机构将在30天内执行裁决,中国将立即或可以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裁决。
在稀土出口配额实施后,很长一段时间,中国的稀土出口呈现下降趋势。但从统计数据看,配额仍高于国际市场需求,到了2008年才出现转折点。
加拿大尼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AMR性能材料分部运营副总裁霍根(Jeffrey Hogan)此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4~2008年,中国稀土出口配额分别为65609吨、65609吨、61821吨、59643吨、47011吨,而同期国际市场需求则分别为56583吨、45600吨、45207吨、52051吨、48193吨。很显然,这段时间内,中国的出口配额高于国际需求。
稀土专家、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教授王国珍对本报记者介绍,1998年,中国实施稀土产品出口配额许可证制度,但不构成实质性的出口障碍,出口价格也比较低。2005年和2008年两次大规模减少出口企业数,特别是2008年,同时减少了配额,国际市场稀土价格由此急剧上涨。
稀土大集团战略加速
中国已于前两年开始稀土全产业链的整顿,采取生产总量控制、行业准入门槛提高等方式,整顿行业乱象。
业内人士都清楚,中国稀土的问题集中表现在出口端,但根源还是国内稀土产业自身积弊:除了滥挖滥采、环保污染、产能过剩,最重要的是下游应用行业,许多距离国际先进水平还有很大差距。
2011年5月,国务院第一次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也是2000年以来国务院首次单独针对稀土产业出台指导意见,同时首次将稀土上升到国家战略储备高度。国务院表示,将建立稀土战略储备体系,按照国家储备与企业(商业)储备、实物储备和资源(地)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稀土战略储备。
2013年国际市场稀土价格低迷,整体较2011年最高点下降了60%。这对于整顿行业乱象,是良好时机。
屠新泉对本报记者评论,形成大的稀土集团,将在不违反世贸规则的情况下,既保护环境,也能保证出口有序。但这一进程受制于各种阻力,也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