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12个稀有金属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将聚焦私挖盗采、加工非法稀土矿产品等扰乱行业秩序的突出问题,加大查处、惩戒力度,以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重点,将督查贯穿于依法整顿全过程,切实落实集团管控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实现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以及进出口秩序规范有序,产品价格平稳合理,资源利用绿色环保,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稀土资源战略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稀土,素有“工业维生素”的美誉,在军事、冶金、石化、玻璃、陶瓷、新材料以及农业方面用途广泛。而一句“中东有石油,我们有稀土”则道尽了我国坐拥巨大稀土储备的事实。然而,由于出口价格低、过度无序开采等原因,稀土却未能像石油带给中东国家财富那样带给我们相应的回报。
因此,各界对“加强稀土保护”的呼吁从未间断,但由于诸多国际国内因素影响,我国稀土一直存在过度无序开采,其造成巨大经济利益损失的同时,也加剧了我国稀土储备量级的锐减。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产地因素影响,我国稀土储备一直存在着南北差异,即所谓“北轻(轻稀土)南重(重稀土)”。而随着一系列保护措施的落实与推进,南北稀土保护格局已然区域均衡。
早在2010年8月,南方五省区(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15市共同签署《南方五省区15市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被业内公认为地方政府抱团加强稀土战略性资源管理和保护、保障稀土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该联合行动主要着眼点在于平等协商,促进地区间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开展政府部门间紧密协作,推进建立区域联控联查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构建企业间共同联盟,推进企业集聚共生三方面。
2011年9月,内蒙古包头市、山东省济宁市、四川省凉山州等三个稀土主产地在由国土资源部牵头的“蒙鲁川三省区轻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座谈会”上共同签署了《蒙鲁川三省(区)三市(州)轻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决定共同对区域内轻稀土矿产开发采取联合监管行动。此举被业内公认为继南方五省区就稀土开发签署联合行动方案后,再次就强化稀土保护明确态度,也昭示着我国稀土保护寻求南北平衡的努力。
除此之外,国家层面也早已对稀土保护与监管加以明确。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持续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行业秩序不断改善。但不可否认,稀土行业发展仍旧面临着个别地区监管不到位,私挖盗采、违法违规生产日趋隐蔽化等问题,秩序好转的基础并不稳固,发展环境愈加复杂。
从这点看,此次《通知》从总体要求、加强重点环节管理、不断增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发展质量、保障措施等五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目的就是要实现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以及进出口秩序规范有序,产品价格平稳合理,资源利用绿色环保,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确保稀土资源战略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为此,《通知》还明确将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将督查贯穿于依法整顿全过程,切实落实集团管控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督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大处罚力度四个方面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其中,《通知》在要求地方定期开展自查基础上,首次建立多部门联合督查机制,每年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
在总体要求方面,《通知》还提出要实现稀土开采、生产、流通以及进出口秩序规范有序,产品价格平稳合理,资源利用绿色环保,发展质量不断提升,稀土资源战略支撑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笔者以为,这其中,价格因素及其影响对于整个稀土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至关重要。尽管我国稀土在国际稀土产业中有着储藏量第一、生产量第一、使用量第一以及出口量第一等多项“桂冠”,但稀土出口价格过低一直是困扰我国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顽疾。
毋庸讳言,正因为出口价格过低,行业企业为获取高利润只得过度开采,同时,我国行业内的无序、恶意竞争也再次压低了出口价格。因此,在全国范围建立稀土储备制度,形成对稀土开发开采的统一监管机制,对于我国稳定提升稀土价格十分重要。而与此相配套,正是要在全国形成对稀土矿区合理协调的常态化管理机制。不过,这一机制的形成与启示发挥作用虽然迫切但难以速成,毕竟,稀土保护不能期待一蹴而就,应该是长期且一直伴随我国稀土行业寻求健康发展而存在的。
强化监管助力稀土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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